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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劝酒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16-09-09 09:02 来源: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 作者:程飞 点击:


 

中国酒文化自古有之,亲友聚会少不了推杯交盏,饮酒也因此成为一种习俗,开怀畅饮,斟酌放情本是一件幸事。但是,如果饮酒者不能自我控制,共饮者不能及时注意,那么共同饮酒的行为就可能演变成一场悲剧,既伤害了共同饮酒者之间深厚的感情,又可能会导致饮酒人自身受到损害。一旦发生了人身损害,那么该饮酒的行为就不再简单的只是一种社会行为,它已经成为一种民事行为,受到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具体来讲该饮酒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问题属于侵权法的调整范围。

 

因劝酒导致他人死亡,共饮者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案例并不在少数。2013年11月28日,常德市城管局监察员何某,在与朋友喝下10杯白酒后不省人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诊断为“喝酒引起窒息死亡”。事后经过司法机关调解,同桌喝酒的7人对何某家属进行赔偿,以邀约的杨某赔偿最多,7人总共赔了20多万元。按照杨某的说法,包括来敬酒的朋友在内,“凡是端了杯的,都出了钱”。

多数情况下饮酒人发生人身损害应该自负损失。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

在因喝酒引发醉酒人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发作,导致伤残、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同饮人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同饮人不了解,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此时同饮人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同饮人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二、强迫性劝酒。

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酒后进行驾车、游泳、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此时共同饮酒人应对醉酒的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免责。

四、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果未将醉酒人送回而发生类似“酒后跌伤”等情况,同饮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对此,应结合饮酒者当时的神志状况来加以判定。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此时同饮人负有一定的监护照顾义务。如果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同饮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饮酒时如何做才能避免责任的承担呢?酒友需做到以下四点:

1、不强迫性劝酒,无论什么场合,什么情况,对方什么身体状况,均是不劝酒,随意最好;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在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劝对方不饮酒或者如对方自愿要喝,要做到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3、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对于酒友醉酒的,清醒酒友应当预见到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的发生,因此,清醒酒友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避免担责;

4、酒后驾车及时劝阻。对于醉酒的酒友要驾车驶离,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有可能承当相应责任,但是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结语:

喝酒时秉承的原则是“能喝则喝”,切勿劝酒,对饮酒醉酒的要尽到合理照顾义务,否则将会引火烧身,责任重大,希望上述内容对你有所启发,小编提醒,“小喝怡情,大喝伤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