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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失窃,物业要不要赔钱?
时间:2016-09-02 09:21 来源: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 作者:吕文静 点击:

今年1月25日,居住在郑州高新区某小区的张先生家中被盗,丢失了大量贵重物品及现金,但犯罪嫌疑人至今未被抓获。

   根据监控显示,物业公司管理存在一定的疏漏,物业公司对出入小区的人员检查不严,导致一些不法人员有机可乘。张先生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称: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负责管理小区人员进出,并在出入口处对来访客人进行登记,当有人携带大件物品出小区时,需要进行确认后方可放行。但是,由于物业公司检查不严,导致小偷有机会进入张先生家中,并将偷窃的物品带离小区。

   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认为物业公司对于张先生的损失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责任,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张先生财产损失的40%。

 

物业公司该不该赔?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法官认为物业公司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案是因为盗窃案件引起的,盗窃案具有突发性等特点,小区物业服务只是提供一般预防措施,难以彻底防范,不能苛求其保安服务能够防止一切盗窃案件的发生,所以,也不能要求物业承担过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