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王宝强起诉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和巨额财产,法院会怎么判
时间:2016-08-18 10:20 来源: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 作者:王发新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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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在8月14日凌晨在微博宣布离婚声明,时隔一天,15日王宝强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马蓉离婚,16日上午十点,马蓉也在朝阳区法院起诉王宝强侵犯其名誉权。王宝强离婚这件事儿的热度已经超过了里约奥运会的热度,成为了吃瓜路人讨论的热点。
有消息称,王宝强在离婚诉讼请求中,不仅包括请求离婚,还请求两个婚生子女由其抚养,分割共同财产。据悉,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多家公司股权、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股票和爱马仕、LV、香奈儿、迪奥等品牌的首饰、珠宝、包等,保守估计,价值应该过亿。
今天,小编就从法律角度分析王宝强起诉离婚案,法院会怎么判?
一、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
判决离婚是子女抚养权归属和共同财产分割的前提,如果法院不判决离婚,就谈不上子女抚养权归属和分割共同财产的问题。在本案中,如果马蓉同意离婚,则法院可以判决王宝强与马蓉解除婚姻关系。如果马蓉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要视情况而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标准。然而出轨并不一定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出轨也不是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在本案中,如果王宝强没有证据证明马蓉与宋喆有长期的不正当关系,马蓉坚持不同意与王宝强离婚,那么考虑到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婚后已有一儿一女,法院很有可能判决双方不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注:出轨和同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同居要求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出轨是男女脱离正常的道德准则去谋求非正当的感情、性的利益。出轨不是法律概念。
二、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判?
一般的出轨行为并不会影响法院对子女抚养权的处理,因为王宝强婚后有两个孩子,所以很有可能法院会判决一人一个。法院在处理抚养权的问题时,首要考虑的是怎样处理会最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在离婚事件发生以前,因为王宝强经常在外演出拍戏,子女一直由马蓉抚养,王宝强陪伴时间较少,考虑到婚后马蓉也更有时间陪伴孩子成长,法院也有可能判决婚生子女全部由马蓉抚养。
三、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一般性的出轨行为不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如果王宝强或马蓉任何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对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所以,王宝强要求分割的9套房屋、多家公司股权、一辆宾利轿车等很可能会双方一人一半。不过,如果王宝强有证据证明马蓉长期出轨,法院也可能会将共同财产酌情少分给马蓉。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