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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变更?
时间:2016-07-11 09:46 来源:河南文中律师事务所 作者:吕文静 点击:

 

   争夺子女的抚养权,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在抚养权归属确定后,抚养子女一方如果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又重新组建家庭等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时,另一方能否主张变更抚养权?如何变更抚养权?下面我们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2012年,张先生与王女士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判决4岁的婚生子小张由张先生抚养,王女士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2014年,张先生上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严重残疾,无法正常工作,于是将孩子托付给父母照顾。王女士知道情况后,考虑到张先生现在的状况,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便跟张先生协商,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遭到张先生的拒绝。王女士咨询过专业律师后,以张先生严重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小张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支持了王女士的诉求,判决小张改由王女士抚养。

 

 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因为一方身体状况发生了变化,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除此之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顾,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变更孩子抚养权应该是很有必要。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夫妻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时多分割财产。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条规定为兜底条款,为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预留一定的空间。

变更抚养权的途径
    变更抚养权的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同样具有效力。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变更事由、变更子女随何方生活、变更起始时间、变更后不随子女生活的父方或母方是否负担子女抚养费及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给付方式、探望方式等,双方及十周岁以上子女均应该在协议上签名。二是通过诉讼方式变更。若双方变更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